衛生署已於本(99)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的急診五級檢傷分類標準,實施檢傷分類主要目的在:運用有限緊急醫療資源,在適當時間內,於適當的地方,使用適當資源做正確的處置。新急診五級檢傷分類標準,係使用呼吸窘迫度、血行動力變化、意識程度、體溫、疼痛程度、受傷機轉等6種之調節變數,將病人依照其病情輕重與急迫性分5種等級,相關等級規定簡述如下:
第一級:復甦急救,例如車禍大量出血、意識不清。須立即急救。
第二級:危急,例如車禍出血,但生命穩定。建議處理等候時間為 10 分鐘。
第三級:緊急,例如輕度呼吸窘迫、呼吸困難。建議等候再評估時間為 30 分鐘。
第四級:次緊急。建議等候再評估時間為 60 分鐘。
第五級:非緊急。建議等候再評估時間為 120 分鐘。
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(2010)‧同院所同日急診返診比率‧2011年5
月29日取自
http://www.nhi.gov.tw/AmountInfoWeb/N_iDesc.aspx?
rtype=6&Q5C2_ID=69
另外還有『急診五級檢傷分類基準 』有更詳細的內容,由於檔案較大,所以寄到大家信箱記得去收信來看喔!!!
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(2010,8月)‧急診五級檢傷分類基準‧201
1年5月29日取自http://www.doh.gov.tw/CHT2006/D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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